乐平市直饮水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不见面开标)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招标单位名称 | 乐平市乐旅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工程名称 | 乐平市直饮水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总承包 | |||||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乐平市区域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凭证; 项目统一代码为:2510-360281-04-05-669702 | |||||
建筑面积 | 0平方米 | 层次 | /层 | 结构 | 框架 | |
项目总投资 | 18750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17334.39万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来源 | 自筹及银行贷款 |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概况:本项目在乐平市范围内建设即饮式直饮水工程,从源头到终端进行全方位建设。接驳市政自来水管网,铺设7公里DN100输水管道引入水源;改造10座日处理1500吨的净化站,配备活性炭过滤、反渗透装置深度净化水质;建设42公里DN50-DN150食品级不锈钢管网,将净化水输送至核心区域;同时安装420台户外直饮水台;增设水质监测与远程控制系统;改造10座设备机房。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及交付等,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 | |||||
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乐平市直饮水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总承包 | ||||
二标段 | / | |||||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符合招标要求 | |||||
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 | [市政工程·市政工程三级](含)以上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含)以上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无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 |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及以上(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技术负责人 | 具备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
关键岗位人员 | 施工员、质量员须具有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所有单位)须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投标人必须具备: (1)设计资质:具备①或②或③其中之一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资质要求的,可组成联合体。)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5、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及以上(专业: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8、本项目接受投标人联合体投标;①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两个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二个且分别为设计方和施工方(设计方提供设计资质,施工方提供施工资质,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由施工单位担任;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同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标段的投标活动; 9、信誉要求:本工程不接受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明确限制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中所有成员)投标资格期限(在限制投标人投标期限内)且属于限制投标区域的企业参加投标; 10、财务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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